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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吸引高技能人才入户
时间:2012-07-06 10:18作者:吴勇加
“从2012年起,高技能人才入户就业地城镇实行准入制,原则上不受入户指标、职业(工种)限制。暂不愿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相关政策享受相应公共服务。”这是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的意见》。广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了这个《意见》。

  《意见》明确,高技能人才是指在企业中具备精湛的专业技能、发挥关键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即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和一级,以下简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直接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1.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在入户地稳定就业、45周岁以下的技能人才;3.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省内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广州、深圳市可结合实际确定申请入户的就业年限。对在当地就业达一定年限、作出较大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具体由各地自行规定。

  高技能人才入户,由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其他部门受理,具体办理程序由各地制订。各地要严把申请入户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审核关,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必要时可对申请人职业能力进行测评。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户资格的人员,取消其入户资格,五年内不再受理。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入户时,要对申请人的人口信息、户籍资料进行核实。经核准入户的高技能人才可将户口迁入入户地自有合法住房、亲戚朋友家庭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或政府指定的户口,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随迁。各地在办理异地务工人员入户手续时,不得在地级以上市政府已公布的条件外附加任何限制条件。建立职业资格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机制,引导用人单位给予在聘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与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各地可参照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对本地区紧缺的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专项补贴。东西北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入户高技能人才给予适当的生活费补贴。

来源:深圳特区报 |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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