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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集中征收今年遂宁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时间:2012-07-10 10:20作者:邹霞
 记者4日从市残联获悉,自7月1日起,2012年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工作正式启动集中征收阶段。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单位,必须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在实施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地区,凡安排残疾人达不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根据地方有关法规的规定,按照年度差额人数和上年度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交纳用于残疾人就业的一项政府性基金。按规定,企业应该承担社会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对于没有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要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政府安排使用,保证残疾人就业。

  市残疾人就业管理所所长郭强告诉记者,根据《遂宁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应当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安排。安排1名重度视力残疾人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用人单位已有的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在职伤残军人、因公因病致残职工,以及自办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中安置的残疾人,应当计入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含涉外企业)、民办非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责任与义务。未达到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单位,必须按年度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未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除补缴欠缴金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遂宁日报 记者 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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