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帮助中心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时间:2025-12-14 11:33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订立的劳动合同效力分析

用人单位乘人之危,迫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依法应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这一结论的核心依据是劳动法律体系对“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的坚守,具体可从法律依据、构成要件、司法实践及维权路径四个层面详细说明:

一、核心法律依据:明确否定此类合同的效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直接规定: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列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这一条款直接将“乘人之危”列为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为劳动者维权提供了核心法律支撑。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补充适配:劳动关系兼具“平等民事关系”和“管理从属关系”双重属性,劳动合同的订立本质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将“乘人之危”纳入此处“胁迫”的广义理解范畴,即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的危困状态形成精神强制,迫使对方作出非真实意思表示,二者在法律效果上均指向对合同效力的否定。

3. 司法解释的实践指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明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的协议,若存在乘人之危等情形,当事人可请求撤销。这进一步明确了此类合同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可救济性。

二、“乘人之危”的认定标准:需满足三大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认定用人单位构成“乘人之危”并非仅凭劳动者单方主张,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核心要件,缺一不可:

1. 劳动者处于“危困状态”或“缺乏判断能力”:“危困状态”指劳动者面临重大、紧迫的生存或经济困境,如亲人重病急需医疗费用、失业后无经济来源等;“缺乏判断能力”则多针对应届毕业生、行业新人等,因缺乏职场经验和法律常识,无法准确识别合同条款的不公平性。例如,应届毕业生为顺利转正,被迫签订“自愿放弃社会保险”的协议,即可认定为缺乏判断能力。

2. 用人单位明知并主动利用该情形:用人单位需明确知晓劳动者的危困状态或判断能力缺陷,且主动以此为筹码提出不公平条件。例如,劳动者因工伤需用人单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却以此要挟,要求劳动者签订“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承诺书,即属于典型的“利用”行为。若用人单位并非主动利用,而是被动接受劳动者的提议,则不构成乘人之危。

3. 合同内容显失公平且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劳动者签订合同并非自愿,而是迫于外部压力的无奈选择,且合同条款严重偏向用人单位,导致双方权利义务极度失衡。例如,用人单位以预支工资为条件,迫使急需用钱的劳动者签订“未来两年工资下调20”的协议,既违背劳动者真实意愿,又造成权利义务的明显不公。

三、司法实践案例:印证此类合同的无效性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曾审结一起典型案例:劳动者孙某因工伤需用人单位配合申请工伤认定,单位却以此为要挟,迫使孙某签订《承诺保证书》,约定“自愿放弃工伤保险待遇、解除劳动关系”。法院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利用孙某需配合申请工伤的危困状态,签订显失公平的承诺书,属于乘人之危,该承诺书并非孙某真实意思表示,依法认定为无效。最终判决用人单位支付孙某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法定待遇。

该案例清晰表明,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严格遵循“乘人之危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规则,坚决维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否定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四、劳动者的维权路径:明确救济渠道与证据留存

若劳动者发现自己因用人单位乘人之危签订了不公平劳动合同,可通过以下路径维权,核心是做好证据留存:

1. 固定核心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需留存的证据包括:证明自身危困状态的材料(如医疗诊断证明、银行催款通知等)、用人单位利用该情形的沟通记录(如录音、微信/短信聊天记录、邮件等)、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原件、与同事或家人的抱怨记录、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等。其中,用人单位提出要挟条件的录音、聊天记录等直接证据,对认定“乘人之危”至关重要。

2. 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核心请求为“确认劳动合同无效”或“撤销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同时可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法定待遇。仲裁时需明确引用《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等法律依据。

3. 向法院提起诉讼: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据前述构成要件和证据情况,对合同效力作出最终认定。

五、补充说明: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报酬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同时,若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如因签订无效合同导致劳动者丧失其他就业机会、产生经济损失等),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若劳动合同仅部分条款因乘人之危无效,且不影响其余条款的效力,其余条款仍需继续履行。例如,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条款因乘人之危无效,但“工作内容”“劳动保护”等条款合法有效,则用人单位需按照法定或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同时保障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权益。
,
来源:水利英才网 | 关闭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资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使用帮助 | 市场合作 | 猎头招聘 | 友情链接
Copyright(C) 2009 - 2026 cehuiy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测绘英才网 本网站所有招聘信息,未经书面授权不得转载